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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租赁房成创业者的“摆渡人”

      “小康不小康,关键看住房”,住房问题,全城关注。在省“两会”的提案库里,九三学社的提案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制度,化解城镇居民“住房难”问题》被媒体记者高频率的点击。

      难题——收入不低买房好难

      城市青年“望房兴叹”

      几段摘自提案中的文字,颇能说明无房创业青年“成长后的烦恼”。

      “浙江省政府2007年11月与所辖11个市政府签订‘军令状’,确认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任务的量化指标:在2008年度,浙江省廉租住房将保障1.1151万户,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13.1万平方米。”

      “‘廉租房’制度只能局部解决城镇户籍人口中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,不能完全覆盖当前城镇需要住房的全部人群,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城镇适婚青年和引进的专业人才,也不能覆盖为我省经济、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外来打工人员。”

      “实际上,买不起住房的还包括非城镇户籍人口中的常住人口,以及城镇户籍人口中数量可观的70后、80后青年,从欠发达地区引进的专业人才,大中专学校刚毕业的城镇就业青年。他们的年收入也许不能算‘低收入’人群,但是对于居高不下的商品房房价,他们只能‘望房兴叹’。”

      解题——“廉租房”扩展为“租赁房”

      集全社会之力构建“梯度消费”

      面对难题,提案中有个观点,比较惹眼——把“廉租房”概念扩展为“租赁房”。

      提案建议,政府在建造“廉租房”的同时,还应该制定规划和优惠政策,与社会力量共同建造相当数量的“人才公寓”、“白领公寓”、“职业经理人公寓”、“单身公寓”、“鸳鸯楼(周转婚房)”、“单身职工宿舍”、“职工家属宿舍”……形成租赁住房的“梯度消费”。

      另外,随着外来打工人员成为诸多领域重要的劳动力来源,所以也须把外来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。

      “全面解决城镇住房问题,不能单纯依靠各级政府,而是要依靠全社会力量,吸纳社会资金。”九三学社建议:

     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,开发建设各种类型各种档次的租赁房;

      鼓励和支持外来民工占职工队伍一定比例的企业,自筹资金(或者和村镇社区联合)建造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,妥善解决外来民工的住房问题;

      允许和支持城镇企事业单位,自筹资金建造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单身宿舍和家属宿舍;

      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把富裕房屋出租,并纳入城镇房屋租赁管理范畴,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,为租房者和房主提供有效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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